九民纪要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(九民会议纪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)
- 作者: 李司柠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07-17
1、九民纪要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
2、九民会议纪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
3、九民会议纪要民间借贷规制精解
九民会议纪要民间借贷规制精解
一、适用范围
《九民会议纪要》适用于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,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融资性质的机构。
二、利率上限
一般情况下,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%。
超过24%但不超过36%的部分,视为无效;
超过36%的部分,既视为无效,又构成高利贷,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。
三、合同形式
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:
借款金额、利息、期限;
还款方式、利息计算方法;
违约责任等。
四、举证责任
债权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,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支持。
债务人否认借贷关系成立的,应当对其否认提供证据支持。
五、诉讼时效
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
六、其他规定
债权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。
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的,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。
债权人转让债权的,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。
4、九民纪要关于借款合同的解读
九民纪要解读:借款合同
九民纪要,即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对借款合同的解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借款合同的有效成立条件
合同主体合法、意思真实
借款金额明确,借款用途合法
利率合法
债权、债务明确
2. 借款合同的利率规定
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
现行利率过高,当事人可协商降低或由法院依法调整
借款合同未约定利率,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
3. 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
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还款日期、方式和期限
一次性还本付息、分期还本付息、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均可约定
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,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
4.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
借款人逾期还款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
出借人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
违约责任应以合同约定为准,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5. 其他注意事项
借款合同应当书面订立,并载明约定的具体事项
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,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
借贷双方应妥善保管借条、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