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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民纪要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(九民会议纪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)

  • 作者: 李司柠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7-17


1、九民纪要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

2、九民会议纪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

3、九民会议纪要民间借贷规制精解

九民会议纪要民间借贷规制精解

一、适用范围

《九民会议纪要》适用于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,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融资性质的机构。

二、利率上限

一般情况下,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%。

超过24%但不超过36%的部分,视为无效;

超过36%的部分,既视为无效,又构成高利贷,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。

三、合同形式

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:

借款金额、利息、期限;

还款方式、利息计算方法;

违约责任等。

四、举证责任

债权人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,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支持。

债务人否认借贷关系成立的,应当对其否认提供证据支持。

五、诉讼时效

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

六、其他规定

债权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。

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的,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。

债权人转让债权的,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。

4、九民纪要关于借款合同的解读

九民纪要解读:借款合同

九民纪要,即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对借款合同的解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1. 借款合同的有效成立条件

合同主体合法、意思真实

借款金额明确,借款用途合法

利率合法

债权、债务明确

2. 借款合同的利率规定

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

现行利率过高,当事人可协商降低或由法院依法调整

借款合同未约定利率,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利息

3. 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

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还款日期、方式和期限

一次性还本付息、分期还本付息、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均可约定

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,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

4.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

借款人逾期还款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

出借人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

违约责任应以合同约定为准,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
5. 其他注意事项

借款合同应当书面订立,并载明约定的具体事项

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,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

借贷双方应妥善保管借条、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