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驳回判决书怎么办(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,被告不还钱怎么办)
- 作者: 郭初温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07-07
1、民间借贷驳回判决书怎么办
2、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,被告不还钱怎么办
3、民间借贷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
民间借贷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
案号:(案号)
审理法院:(法院名称)
原告:(原告姓名)
被告:(被告姓名)
案情概要:
原告诉称,被告于(日期)向其借款(金额),约定(借款期限)内偿还。现借款期限届满,被告拒不偿还,故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、利息及相关费用。
被告辩称,其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,借款凭证系伪造。原告与被告存在合同纠纷,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。
审理经过:
本院依法传唤原、被告到庭参加诉讼,并围绕借款事实、借款凭证真伪及合同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质证。
判决理由:
1. 借款事实:原告提交的借款凭证中,被告签名与被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明显不符,且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借款事实。
2. 借款凭证真伪:原告提供的借款凭证形式不规范,且存在明显涂改痕迹。被告经司法鉴定,确定借款凭证系伪造。
3. 合同性质:原、被告之间存在合同纠纷,但该合同不属于民间借贷合同,而是(合同性质)。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,不符合法律规定。
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和借款凭证没有证据支持,被告的抗辩成立。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判决结果:
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28条之规定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上诉期限:
本判决自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内,原、被告双方均有权向(上诉法院名称)提起上诉。
特此判决。
审判员:(审判员姓名)
书记员:(书记员姓名)
年月日
4、民间借贷案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
民间借贷案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
原告:张某
被告:李某
案情:原告张某诉称,被告李某于2023年3月1日向其借款人民币50,000元,约定于2023年6月1日还款。但被告逾期未还款,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被告李某辩称,原告张某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,原告向被告交付的50,000元系被告为原告代付的装修款,原告已向被告出具了收条。
经审理查明:原告张某提供的借条落款日期为2023年3月1日,而被告李某出具的收条落款日期为2023年3月2日。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。法院认为,原告对借贷关系负有举证责任,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,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判决:
一、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。
二、诉讼费由原告张某承担。
此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