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垫资利息没有约定(对垫资未有约定,当事人请求支付利息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)
- 作者: 杨舒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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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4-06-27
1、当事人垫资利息没有约定
当事人垫资利息没有约定,是指在合同中对垫资期间的利息没有明确约定。根据我国合同法,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。
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事实和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当事人垫资利息作出以下判断:
垫资期间较短,且当事人没有提出利息主张的,法院一般不判决支付利息。
垫资期间较长,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垫资用于经营的,法院一般支持垫款方主张的利息。
垫资期间长短适中,但当事人有约定利息的证据或习惯的,法院一般按照约定支付利息。
需要指出的是,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垫资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。如果双方对垫资利息有争议,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。如果没有合同约定,则按照前述原则处理。
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的目的是保障垫款方的利益,防止其因垫资而遭受损失。因此,在签订合同时,当事人应就垫资利息进行明确约定,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。
2、对垫资未有约定,当事人请求支付利息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垫资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垫付资金。对垫资利息的约定是合同当事人协商的结果,未经约定,任何一方均无权主张对方支付利息。
司法实践中,当事人未约定垫资利息,但事后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这是因为:
1. 法律未规定垫资利息:我国法律未对垫资利息作出明确规定,因此当事人未约定利息,则视为双方对利息问题达成默契,无需支付利息。
2. 没有法定依据: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3条,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,但未约定利息的,不支付利息。因此,在未约定垫资利息的情况下,主张支付利息缺乏法定依据。
3. 损害公平原则:未约定利息而要求支付利息,相当于一方无偿占有了另一方的资金,有悖于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垫资利息达成过口头约定,或者基于行业惯例、贸易习惯等因素可以推定垫资利息的,则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垫资方主张支付利息。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,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